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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

作者:李彩虹 发布时间:2020-05-19

     证据保全现在主要有四种说法。

     一:固定与保管说。如学者认为:“证据保全即证据固定与保管,是指用一定的形式将证据固定下来,加以妥善保管,以供司法人员或律师、认定案件事实时使用。
     二:确定说。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照职权采取一定措施加以确定的制度
     三:预先调查说。证据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或公证机关在人民法院法庭审查前对证据预先进行调查,加以保护的措施,证据保全是指诉讼提起前或诉讼提起后,在未达证据调查步骤之前,依法预先的证据调查以确保证据调查结果的程序。
     四:延伸说。认为证据保全是对证据的预先调查行为,是法庭调查的向前延伸,并对调查的证据加以固定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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